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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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立春 | 董事 | 64.3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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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8/20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前往樓稽查,發現未申報108年8月後迄今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8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中原里立德街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