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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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樹藩 | 董事 | 7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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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4/10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再利用機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九)之事業(管制編號:F06C5707) ,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查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未申報111年5月至12月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4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文化五路三八號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