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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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10/07 | 高雄市 | NT$24,000 | 案係經發局通報,本局於113年9月13日14時10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新庄巷126-2號稽查,現場發現廠外積水坑水面有些許浮油情形,貴公司表示稍早因移動機台造成切削油洩漏,現場已立即清理改善,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3-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新庄巷一二六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