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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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25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0年7月29日執行例行性清除機構現場查核計畫進行勾稽,發現貴公司之清運車輛(車號:KEB-9528),於110年6月11日載運營建混合物(R-0503),該清除車輛有申報聯單(號碼:E50A54531100700014)而無軌跡。清除車輛啟動時,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導致無軌跡回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八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03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二條附表二項次9之污染程度(六)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朝陽街四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1/10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9月26日於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681-BR)未設置污水收集設施,顯無污水收集能力,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9-01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朝陽街四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23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1月11日來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負責人蔡00身分證影本,已於107年8月31日換發,地址變更為為高雄市三民區寶盛里XX鄰教仁路XX之X號XX樓,惟未於變更(107年8月31日)後三十日內(107年9月3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8-04006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朝陽街四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09 | 高雄市 | NT$6,000 | 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1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朝陽街四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9/20 | 高雄市 | NT$6,000 | 發現貴公司於106年4月至6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9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朝陽街四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3/09/14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2-090016 | 本案違規係屬所謂自然的「單一行為」,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第39第2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兩條罰鍰額相同)裁處,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朝陽街四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7/19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2-07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2款暨第39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朝陽街四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06/29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01-06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朝陽街四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