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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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萍 | 董事 | 8.05%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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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5/02/12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B)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109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頂庄路三五○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4/10/24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95-HB、營業大貨車)於113年7月5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0057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頂庄路三五○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4/07/05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LD-809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7003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頂庄路三五○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4/06/25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95-HB、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7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6066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頂庄路三五○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3/10/02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95-HB)於112年6月7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0905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頂庄路三五○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3/07/03 | 高雄市 | NT$1,200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2-07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頂庄路三五○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3/04/26 | 臺南市 | NT$1,200 | 貴公司所有721-ZB車輛之駕乘人於違反地點有拋棄檳榔渣、汁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2-04036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之1第1項、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福誠里自強二路二四一號 |
移動污染 | 2020/06/16 | 臺南市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96年2月出廠(第4期車)的K**-7065號營業大貨車,於109年6月5日行經本市南區新平路與新和路路口,經本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3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9-06004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頂庄路三五○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3/07/18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2-07004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頂庄路三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