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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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啓瑞 | 董事 | 31.22%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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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12/02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製程有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廢鐵桶、廢油墨罐(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C),且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產量達每年1公噸以上,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1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南園路一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9/24 | 桃園市 | NT$60,000 | 本局於109年5月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向迪愛囍佳龍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購買標準溶劑(閃火點4.4°C,閃火點小於60°C),另查貴公司將使用後之廢鐵桶(C-0301)委託聰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甲級清除許可文件)清除,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9006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南園路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7/02/06 | 桃園市 | NT$100,000 | 該公司係從事凹版印刷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現場污染源分別為:凹版印刷機1台;貼合機1台,稽查時凹版印刷機運作中,另依該公司提供之105年1月至11月油墨、有機溶劑、硬化劑及接著劑使用量達68.72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2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南園路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