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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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3/12 | 彰化縣 | NT$60,000 | 於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稽查,並於原廢(污)水(WM01、WM02、WM03)與放流口各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WM01之pH值為13.2、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610mg/L,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pH值為6~12.5、化學需氧量濃度為600mg/L均不符合;另WM02之pH值為9.1、懸浮固體濃度為743mg/L,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pH值為2~7、懸浮固體濃度為300mg/L亦不符合。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3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鹿和路四段二五七巷二五號 |
水污染 | 2019/10/09 | 彰化縣 | NT$60,000 | 放流水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9.5(放流水標準限值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鹿和路四段二五七巷二五號 |
水污染 | 2017/07/08 | 彰化縣 | NT$70,000 | 1.於廢水處理單元廢水貯槽I檢測出pH、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鎳、總鉻等濃度超過許可登載範圍,鉻系貯槽檢測出鎳為許可未登載之水質項目。2.查核其原物量使用及購買單據,發現製程使用雙氧水、鎳液安定劑及增光除麻劑等與許可文件登記不符之藥劑。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7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3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鹿和路四段二五七巷二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2/05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鹿和路四段二五七巷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