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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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6/03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1月23日、107年12月27日分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0月、1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南榮路三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3/04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南榮路三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2/11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7年11月2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展延暨變更,案附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員0○○自願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已於103年11月27日辦理退保,惟貴公司未指定代理人報請備查,亦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8-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項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南榮路三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17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107年11月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8月營運紀錄遲於107年11月1日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1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南榮路三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0/01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207.13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200.26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10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南榮路三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2/15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於106年7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事業106年4月至6月期間,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以網路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44-106-1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南榮路三三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4/07/16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3-07237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南榮路三三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4/06/20 | 高雄市 | NT$2,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3-06188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南榮路三三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3/12/20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2-1214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南榮路三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