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 |
2025/02/18 |
新北市 |
NT$216,0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辦理之「國巨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1442-5地號等6筆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1F2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4點,影響防制效果:1.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2.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4-0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營建工程 |
2025/02/12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點數10點]、車行路徑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24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6)(工程名稱:大隱青后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照執照:112建字第0229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3-114-0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營建工程 |
2024/11/07 |
新北市 |
NT$184,5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3.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影監視系統,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3-1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營建工程 |
2024/08/06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第1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90%[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點數4點]、灑水範圍未涵蓋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作業之區域或未保持濕潤,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6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麒源建設北投區奇岩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018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
23-113-08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營建工程 |
2024/07/30 |
新北市 |
NT$153,0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國巨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1442-5地號等6筆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1F2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4.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運輸車輛貨廂未具有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記缺失10點。5.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23-113-07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3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水污染 |
2024/06/28 |
新北市 |
NT$54,000 |
貴公司起造之「土城明德段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量測沉砂池容量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不符,核屬未依營建工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6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水污染 |
2024/05/30 |
新北市 |
NT$14,000 |
貴公司所起造之土城明德段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沉砂池容量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不符,另112年4月25日已變更起造人,惟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變更削減計畫基本資料,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5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水污染 |
2024/05/29 |
新北市 |
NT$27,000 |
貴公司起造之「111土建字第00488號新建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領有本局112年1月17日以新北環水字第1120000397號函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核沉砂池(A1、A2、A3)未依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內容每月維護及清理4次,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5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水污染 |
2024/05/22 |
新北市 |
NT$27,000 |
貴公司所起造之土城明德段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區作業中,現場查獲場內廢(污)水直接抽取以管線排放至工區外公共管線,其逕流廢水未經沉砂池處理,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5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營建工程 |
2024/04/29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4.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運輸車輛貨廂未具有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泥污之功能或設施,記缺失10點。5.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23-113-04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3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營建工程 |
2020/02/10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施工機具引擎使用之汽柴油超過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台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耕薪連雲街大樓新建工程,施工機具引擎使用柴油之硫含量超過管制標準(檢測值:11mg/kg、標準值:10mg/kg);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建造執照:北市107建字第0173號;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A108A51003-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之1 |
23-109-0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營建工程 |
2019/11/22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18點:(一)工地周界:工區周界未涵蓋全部工區,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工區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裸露地表:工地內裸露地表未採行防制措施(已有揚塵),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3-108-11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8、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水污染 |
2019/07/05 |
新北市 |
NT$11,000 |
貴公司所屬之「新北市蘆洲區民權段83地號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8-07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水污染 |
2019/06/25 |
新北市 |
NT$11,000 |
台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新北市蘆洲區民權段105地號大樓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建照執造:105蘆建字第00182號),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惟查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8-06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水污染 |
2018/12/06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單位於本市北屯區軍和段129地號等11筆施作台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2月25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12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水污染 |
2017/12/06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104股建字第00004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4FF1026-1)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2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行為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
一般廢棄物 |
2010/04/09 |
臺北市 |
NT$1,2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099-04148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二樓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