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08: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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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王寶銘
統一編號
89627033
成立日期
1995/11/18
資本額
39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0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2-24748168
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58巷50號4樓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王寶銘 董事長 100.00%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賴美絨 董事 100.00%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郭慶峰 董事 100.00%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吳勁甫 監察人 100.00%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西點麵包批發(454915)
  • 冷凍調理食品批發(454400)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58巷50號4樓
    2018/10/18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王寶銘
    2015/06/26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張簡雲輝
    2013/01/03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1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2023 01-8 0萬 0萬
    2022 01-9 0萬 0萬
    2021 01-9 0萬 0萬
    商標
  • 21Plus
  • 21Plus設計圖(墨色)
  • 21風味館
  • 跳舞烤雞
  • 雙霸
  • 癮蔥圈
  • 梅檸不可
  • 愛吃雞摩人
  • 拿脆滋
  • GOGO小將圖形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損害賠償
    2016
  • 損害賠償
    2017
  • 支付命令
    2019 2022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16/04/25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2015/11/05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4/09/19 苗栗縣 NT$12,000 貴公司從事總公司資本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之連鎖餐館業,惟貴公司頭份尚順店(管制編號:K72B0691)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3-09001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苗栗縣頭份市中央路一○五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4/03/08 屏東縣 NT$6,000 資本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所屬屏東中山門市部(21Plus)為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查未依規定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3-03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屏東縣屏東市光榮里中山路一七號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2022/10/03 臺中市 NT$1,200 貴公司屬連鎖速食店業,經消費者於介面互動公司以萬事達信用卡付費99元網路購買貴公司之電子餐劵抵用兌換劵(可於全台21風味館、21PLUS門市使用)至貴公司台中新時代門市店消費時自備環保杯盛裝飲品未獲得自備飲料杯折扣5元及門市店張貼自備飲料杯省5元字體小於5公分。業經本局於111年7月22日現場查核結果:「自備飲料杯折扣5元」現場量測結果每字邊長最長4.5公分未達5公分,屬實無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四(一)2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45-111-10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二五八巷五○號四樓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2022/09/29 臺中市 NT$1,200 貴公司屬連鎖速食店業,經消費者於介面互動公司以萬事達信用卡付費99元網路購買貴公司之電子餐劵抵用兌換劵(可於全台21風味館、21PLUS門市使用)至貴公司台中新時代門市店消費時自備環保杯盛裝飲品未獲得自備飲料杯折扣5元及門市店張貼自備飲料杯省5元字體小於5公分。業經本局於111年7月22日現場查核結果,該門市店代表表示「消費自備飲料杯均會提供折扣5元及網路購置餐劵消費亦同,可能員工疏忽而未提供折扣5元,會再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未提供價差優惠屬實無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四(一)1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45-111-09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二五八巷五○號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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