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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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2/27 | 彰化縣 | NT$200,000 | 領有輪胎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61-01號),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查貴公司原設置乙級專責人員李○○113年4月30日離職,於113年5月17日提出申請註銷及新設專責人員(案件編號:LC20240328014),惟提出申請時間(113年5月17日)未依上開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專責人員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備查。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4-02003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爰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平和里精誠路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