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 |
2025/02/17 |
臺南市 |
NT$2,400 |
經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EN-1272)於113年12月11日12時許行經本市安南區安通路二段,車輛載運混凝土洩漏污染道路。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0202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水污染 |
2024/08/07 |
臺南市 |
NT$204,600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本局113年7月6日派員稽查,天晴無雨,發現貴公司清洗地面產生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現場廢(污)水收集溝阻塞,逕由廠區地面漫流至廠外排水溝,現場pH9.9,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8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4/07/03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於113年5月20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於本市新市區中山路195巷內排水溝渠巡視,於排水溝渠內見有水泥漿水淤積,現場經貴公司技師確認該巷道內排水溝渠內水泥漿水淤積部分為貴公司所流出,造成水溝污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7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水污染 |
2024/05/27 |
臺南市 |
NT$256,200 |
貴公司從水泥業,本局113年4月26日派員稽查,天候微雨,發現貴公司(T01-01廢水收集井1)馬達故障,現場廢(污)水未妥善收集,逕由廠區地面漫流至廠外排水溝,現場pH11.4。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 |
30-113-05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水污染 |
2023/09/23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水泥業,本局112年8月16日派員稽查,天氣晴朗無雨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ST01有2支不明管線,廢水並回收至洗車台使用;ST02廢水回收至洗車台使用,及使用地下水;拌合機廢水(WM04)現場排入初級沉澱槽(池)二(T01-07);固液分離機(T01-05)廢水、輸送帶廢水(WM02)排入廢水收集井一(T01-01);ST02現場廢水流向為排入廢水貯存槽(池)一(T01-08),經查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且水量及流向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與許可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09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2/10/25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111年9月28日09時40分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後面廠區外(本市新市區中山路185巷)附近水溝內,發現水泥漿沉積物,經查為貴公司所流出,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1003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1/13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23日15時25分許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大門口車輛進出將砂土帶出污染道路。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1009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移動污染 |
2017/10/27 |
臺南市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81年11月出廠的**-956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9月27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405號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6-10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移動污染 |
2017/02/08 |
臺南市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81年11月出廠的**-956號自用大貨車,於105年12月5日行經本市新市區中山路227-23號前,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2月16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1月19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6-02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10/28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10005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款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6/18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06001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
水污染 |
2013/10/21 |
臺南市 |
NT$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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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2-10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因「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4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