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黃再旺 | 董事 | 3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0/04/30 | 高雄市 | NT$19,5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20日前往旨揭工程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9-04003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段二小段一一六○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