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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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重頴 | 董事 | 36.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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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9/23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B-7912)於113年8月22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9054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中正路東豐巷一七之八號 |
水污染 | 2024/08/05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於113年7月17日12時10分查獲貴公司從事施工作業,清洗作業區地面未妥善防範,致排放泥水污染地面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3-08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中正路東豐巷一七之八號 |
移動污染 | 2023/12/01 | 臺中市 | NT$500 | 汎維興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188-XY車輛於112年10月13日11時41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西碼頭,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1028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中正路東豐巷一七之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07 | 臺中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2年5月5日14時35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稽查,發現貴公司露天堆置工程產出之廢料及生活垃圾,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5月18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廢料及生活垃圾已清除改善,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2-07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裁處如下: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中正路東豐巷一七之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3/04/19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本局於111年12月19日14時10分派員抵達臺中市龍井區辦理之工程稽查,查前開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列管對象,本局稽查缺失如下:,現場工地周界圍籬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周界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另現場工地車行路徑未採行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設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實施之面積未達百分之九十以上;續查現場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內之裸露區域,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實施面積亦未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項目及缺失記點判定原則」記12點缺失,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2-04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中正路東豐巷一七之八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3/02/24 | 臺中市 | NT$4,800 | 查本局於111年12月19日14時10分派員至臺中市龍井區福麗段0899-0001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處承攬「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區興建統包工程」,惟前開工程未妥善維護致泥沙污染地面及水溝,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2-0204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中正路東豐巷一七之八號 |
水污染 | 2020/08/01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進行污水管線推進工程作業,所產生之作業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導致黃泥色作業廢水排入溝渠,後續流至下游承受水體(富林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08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中正路東豐巷一七之八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1/09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B-7912)滲漏泥沙致污染路面,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103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中正路東豐巷一七之八號 |
水污染 | 2017/06/08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將工程廢水抽取至沉澱槽,再以管線排放至道路側溝,惟因施工廢水未有效沉澱處理,污染南崁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 | 30-106-06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鳥松里中正路東豐巷一七之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