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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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4/26 | 高雄市 | NT$19,500 | 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19日至貴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進行開挖作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0-04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竹子港段一○三七地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07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9年12月4日來函敘及,自辦久耐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雜項拆除工程(本市永安區永工三路18號,竹子港段1037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4月24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08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1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灣裡里岡山北路一九三巷一○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07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9年12月4日來函敘及,自辦久耐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雜項拆除工程(本市永安區永工三路18號,竹子港段1037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4月24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08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1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灣裡里岡山北路一九三巷一○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06 | 高雄市 | NT$60,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25日來函所示,發現貴公司鉻及其化合物(總鉻)(C-0104)最近一次清除日期為105年7月11日(清除1.1公噸),且自107年1月起至109年4月止,貯存量1.2公噸未有清運聯單紀錄,上開C-0104貯存期限已逾1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40-109-07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灣裡里岡山北路一九三巷一○、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3/06/17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款 | 20-102-06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灣裡里岡山北路一九三巷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