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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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仁成 | 董事 | 3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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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7/15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3年5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略為原料→翻料→裁斷→油壓成型機→修邊→成品,現場油壓成型機之熱源使用鍋爐蒸氣及電熱,其鍋爐蒸氣蒸發量為800kg/hr,上述製程非屬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稽查當日上午約6時5分至7時17分,本局AI判煙系統發現貴公司鍋爐之排放管道有黑煙排放情形,經詢問現場負責人表示因當日風門異常,導致燃燒不完全,雖貴公司發現此情形後,立即派人維修,並於7時20分左右修復,後續已無黑煙排放情形,然鍋爐故障產生大量黑煙經排放管道排放於大氣,且查未有故障報備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7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一三七巷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