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毅實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03 , 07: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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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林榮松
統一編號
89817337
成立日期
1995/12/27
資本額
1,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224巷14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林榮松 董事 30.00%
營業項目
  • 基本金屬表面處理(254411)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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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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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維毅實業有限公司 89817337 2025/05/29 2035/05/28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517315 1,800,00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維毅實業有限公司 89817337 2024/09/23 2034/09/22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488018 1,589,400 (新台幣)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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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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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 維毅W E 變化圖 (墨色)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新北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4/10/18 新北市 NT$138,600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1**-**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獲現場經中間槽(T01-21)之廢污水未經過砂濾器(T01-22)處理,即流至放流口(D01)放流,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另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67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30-113-10002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水污染 2024/09/16 新北市 NT$60,000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號),經查下列事項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1.污泥壓濾式脫水機(一)(T01-23)及污泥壓濾式脫水機(二)(T01-24)末端加裝污泥烘乾機,且冷凝廢水管線連接至作業廢水貯存槽 (T01-6),惟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未登載。2.於113年1月16日至113年1月20日期間,高濃度廢水貯槽(一)(T01-1)至砂濾器(T01-22)之各項操作參數,未依許可規定紀錄頻率每日記錄。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13-090014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事業廢棄物 2024/09/16 新北市 NT$60,000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地點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惟未依規定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3-09004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固定空污 2023/07/04 新北市 NT$1,600,000 貴公司之金屬品加工程序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2-07000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固定空污 2023/07/04 新北市 NT$0 貴公司之金屬品加工程序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2-07000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及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水污染 2023/03/29 新北市 NT$156,000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經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總鉻為4.36 mg/L(限值:2.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12-030010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水污染 2022/03/15 新北市 NT$97,500 於放流口(D01)採水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為68.8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30-111-030019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水污染 2021/08/09 新北市 NT$3,744,000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150-04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查現場高濃度廢水以渠道方式,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後方排水溝,以上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以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之行為,核屬繞流排放,於排放處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13.4(限值6.0~9.0)、懸浮固體(SS)為17,60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30-110-080006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列表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第4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水污染 2019/08/01 新北市 NT$97,500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現場操作中,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經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362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30-108-08000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水污染 2018/09/25 新北市 NT$3,512,0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3月27日經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於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鎳為7.65mg/L,氰化物為22.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且因所排放廢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涉及同法第36條刑責規定,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查終結,雖判予以緩起訴處分,惟貴公司及被告林榮俊(實際負責人)除於收受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後6個月內,分別向國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罰金外,本局仍將依水污防治法第40條規定辦理後續裁處事宜,最高可裁處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30-107-090039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事業廢棄物 2018/09/25 新北市 NT$60,000 貴公司於106年3月2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10月份電鍍污泥(A-8801)產生量網路申報為1.8公噸,惟查核廢水操作紀錄105年10月份廢水污泥產生量統計約10.441公噸,顯與申報情形不符,此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1項第2款公告規定;另貴公司現場貯存電鍍污泥(A-8801)17包(約400~650公斤),惟未逐袋標示污泥之產生日期、重量、名稱及有害特性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本局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處分,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前補正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07-09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事業廢棄物 2018/09/25 新北市 NT$60,000 貴公司於106年3月2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10月份電鍍污泥(A-8801)產生量網路申報為1.8公噸,惟查核廢水操作紀錄105年10月份廢水污泥產生量統計約10.441公噸,顯與申報情形不符,此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1項第2款公告規定;另貴公司現場貯存電鍍污泥(A-8801)17包(約400~650公斤),惟未逐袋標示污泥之產生日期、重量、名稱及有害特性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本局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處分,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前補正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07-09001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水污染 2017/03/29 新北市 NT$1,146,000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6-030021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水污染 2016/12/09 新北市 NT$6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05-12001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水污染 2016/11/16 新北市 NT$60,000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5-110036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行為時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3、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水污染 2015/05/06 新北市 NT$1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30-104-050005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俊興街二二四巷一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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