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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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秋薇 | 董事 | 1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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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12/16 | 新北市 | NT$24,000 | 貴公司設置地面上之油槽,貯存燃料油(重油)約217公秉,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貯油場,惟未設置防溢堤。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 30-108-12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三五號之一二 |
水污染 | 2019/12/05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貯存燃料油(重油)於地面上之油槽約2公秉,屬水污法事業定義之貯油場,惟未於四周設置防溢提。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12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三五號之一二 |
水污染 | 2019/10/02 | 新北市 | NT$10,000 | 該公司廠區內貯存燃料油(重油)於地面上之油槽約20公秉,屬水污法事業定義之貯油場,惟油槽未設置圈圍容量達油品貯存設施容量110%以上之防溢提。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10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三五號之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