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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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3/06 | 南投縣 | NT$60,000 |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2年12月19日環循基字第1126119039號來函,該公司產品「葡萄酒」之玻璃盛裝容器屬應回收廢棄物,應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查該公司輸入之責任物係於112年3月輸入,已逾法規規定期限未辦理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45-113-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第16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埔里鎮大湳里虎山路八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