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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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10/29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本局於110年2月1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調勻站(T01-03)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2.7(許可核准4~7)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30-110-10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義林南路九七六巷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