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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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4/01/02 | 桃園市 | NT$150,000 | 貴公司係本市新屋區中興段1052-7地號等1筆新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記點點數4點,本府爰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缺失記點處理原則,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1月29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未採行或完成設置防制設施者,則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上述缺失記點仍未完成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23-113-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新洲路五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