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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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2/08 | 新竹縣 | NT$240,000 | 本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月○○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五堵分關及貨主代表等人員協助查驗,貨物為廢鋰電池及廢行動音響,其報關項目第1項為廢鋰電池(Waste Li-battery)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另報關項目第2項為廢行動音響(Waste speaker)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範疇,其輸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12-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紅毛三五七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