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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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3/12 | 桃園市 | NT$52,5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9日至本市蘆竹區新南路一段305巷5弄後方圳溝勘查,稽查時見有一PVC管線正排放微白色廢水,現場取水檢測水質pH10.4,查該管線為貴公司之作業廢水排放管線,廠內使用氫氧化鈉清洗容器,作業廢水雖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惟處理效果不佳,導致含油脂微白色鹼性廢水,排放至廠區後方圳溝,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03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南榮里新南路一段三○五巷五弄一之三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