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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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5/02/21 | 屏東縣 | NT$6,000 | 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萬惠段686、692、695、700地號承攬皇宮建設有限公司店鋪、集合式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於113年12月26日15時5分派員至上述地點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於工地入口未落實輪胎洗淨作業,導致泥沙污染公共道路且污染路面甚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0201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九曲路四○號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4/12/09 | 屏東縣 | NT$2,400 | 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萬惠段686、692、695、700地號承攬皇宮建設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於113年10月25日10時20分派員至上述地點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於工地入口未落實輪胎洗淨作業,導致泥沙污染公共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200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大樹區九曲路四○號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11 | 屏東縣 | NT$3,600 | 貴公司所有於本縣萬丹鄉萬惠段686、692、695及700地號從事營建工程作業,經本局於113年9月8日11時整派員至上述地點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於工地出入口未落實輪胎洗淨作業,導致泥沙污染公共道路且污染路面甚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1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大樹區九曲路四○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24/10/14 | 屏東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萬惠段686、692、695、700等4筆地號土地辦理「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66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9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嚴重,延伸至聯外道路,造成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3-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 高雄市大樹區九曲路四○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