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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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6/09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B-****)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經掃描該文件QR碼,顯示此聯單尚未設定出場資訊,土方出場(進場)時間、載運量、駕駛人、載運車輛等資訊均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6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三巷二四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15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B-****;下稱系爭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分類代碼:B2-3),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查剩餘土石方實際產源位於本市林口區富貴路69號對面工地(110林建字第****號)與前揭證明文件所載內容(工程標別名稱:增設臺鐵鳳鳴臨時站建設計畫CH01標鳳鳴臨時站工程)不符;後雖出示(事後補單)系爭車輛實際證明文件,惟該文件所載出場時間為稽查當日14時52分,仍晚於本局攔查時間,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5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三巷二四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