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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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02/15 | 花蓮縣 | NT$10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21日,至貴行(地址:花蓮縣玉里鎮樂合里新民8-1號)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稽查,貴行廠內砂石物料堆置中,並據貴行現場人員表示廠區斷電中,導致自動灑水設施無法使用。查貴行未符上開辦法規定之情形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上開辦法第4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二)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廠內堆置區供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粗級配或粒料鋪設,然鋪設厚度不足,其違反上開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8-0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新民路八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3/06/26 | 花蓮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2-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新民路八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3/05/30 | 花蓮縣 | NT$14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 30-102-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裁處。 | 花蓮縣玉里鎮新民路八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0/10/15 | 花蓮縣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099-10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裁處。 | 花蓮縣玉里鎮新民路八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