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宇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03 , 03: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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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戴文慶
統一編號
90383078
成立日期
2022/07/22
資本額
2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99,999,9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7-7927866
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戴文慶 董事長 80.00% 翰永育投資有限公司
廖玉秀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382111)
  • 砂石批發(461214)
  • 水泥及水泥製品批發(461211)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
    2022/10/28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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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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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3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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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桃園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4/12/06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024/12/06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5/05/12 桃園市 NT$36,000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本局於114年4月16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59號),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14-05000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5/04/21 桃園市 NT$24,000 貴事業申報之營運紀錄聯單編號H45A070011400004、S16A174711400028、K720093311400015、K720093311400017計4筆,其接受事業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日期為114年1月20日,完成廢棄物處理日期為114年2月20日;聯單編號S16A174711400029之接受事業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日期為114年1月21日,完成廢棄物處理日期為114年2月21日。上述5筆聯單已逾上開應完成廢棄物處理作業之期限(30日),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44-114-04001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固定空污 2025/03/26 桃園市 NT$100,000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查,督查時M01製程作業中,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4)之壓降讀值為0cmH2O(許可操作條件5-15cmH2O),未依核定之許可證內容運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4-03001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09/12 桃園市 NT$12,000 經查113年3月6日府環海循字113004498號函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文件定稿本8-2頁說明:「廢棄物處理過程中皆要求操作人員務必將廠房的進出大門關閉,可有效地將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控制於廠房內。」。本局於113年8月30日至貴事業查核,查詢CCTV影像發現貴事業於是日上午9時作業期間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將廠房進出大門關閉,明顯造成粒狀污染物逸散,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44-113-09001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08/20 桃園市 NT$6,000 貴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應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容辦理。依據附錄四(二)處理設施損壞時之應變說明:「處理設施損壞時,即刻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報備,同時停止廢棄物進廠。」。本局於113年7月30日會同環境部北區環境管理署至貴事業查核,發現貴事業113年7月30日因設備損壞,無法進行廢棄物處理作業,未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報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44-113-08001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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