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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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2/01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12月13日來函(並附拆除執照申請書)敘及,貴公司自辦「OO區OO段OOOOO、OOOOO地號等O筆地號拆除工程(門牌號碼:本市OO區OOO路OOOOO號)」,拆除面積為152.97平方公尺,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永富街五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2/01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12月13日來函(並附拆除執照申請書)敘及,貴公司自辦「OO區OO段OOOOO、OOOOO地號等O筆地號拆除工程(門牌號碼:本市OO區OOO路OOOOO號)」,拆除面積為152.97平方公尺,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永富街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