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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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6/08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於111年5月20日22時於楊梅交流道攔查,查獲黃志仁、劉沛容等人欲以曳引車(車牌:KLJ-9382)將車斗(25-UA)載運至臺中市,經查該車輛(車牌:KLJ-9382)係貴公司所屬,且該車輛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6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維新里新庄街三五○巷八二弄三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18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局於111年5月30日派員會同本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新屋派出所至本市新屋區中山西路3段路旁執行車輛攔檢,查獲貴公司所有曳引車(司機:王詠翔,車頭號碼:KLJ-9379,車尾號碼:HBA-7802)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5009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維新里新庄街三五○巷八二弄三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17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局於111年6月27日會同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於本市觀音區七賢路與一心路交叉口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LJ-9396,車尾:HBA-7811)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5008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維新里新庄街三五○巷八二弄三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2/12/21 | 桃園市 | NT$0 | 本局111年4月30日派員至觀音區保障五路旁稽查,查獲1臺砂石車(車牌:X3-536<實際車牌:550-3A>,車主為翁○緯;車斗車牌:25-UA,車主為陳○育)車斗內滿載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約35噸。再查本案係因原開車司機詹○麟告知翁○緯將前述載運廢棄物車輛因拋錨於蘆竹區小古山路,因車斗車主陳○育需要,故翁○緯再委託黃○仁將車斗開至臺中梧棲歸還陳○育,惟陳○育尚未付清託運款項,故翁○緯告知黃○仁先停止託運,而黃○仁即將以車頭(車牌:X3-536<實際車牌:550-3A>載運車斗(車牌:25-UA)停放於觀音區保障五路旁。於5月16日陳○育交付部分費用予翁○緯後,再以車頭(車牌:KLJ-9382,車主為貴公司)掛載車斗(車牌:25-UA)載運至本市楊梅區高獅路836巷路邊及平鎮台66橋下停放,後於111年5月20日陳○育結清尾款後,駕駛為黃○仁;副駕駛為劉○容,駕駛車輛開往臺中梧棲,並於楊梅交流道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攔截在案。綜上,貴公司、詹○麟、翁○緯、黃○仁及劉○容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1-12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苗栗縣苗栗市維新里新庄街三五○巷八二弄三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1/09/15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未隨車持有載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相關證明文件供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0-09027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維新里新庄街三五○巷八二弄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