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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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皇吉 | 董事長 | 100.00% | 東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蘇美琴 | 監察人 | 100.00% | 東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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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正式教師聯合甄選閱卷場地租借勞務採購 |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 112/04/10 | 260000.0 | 是 |
臺北市11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正式教師聯合甄選闈場場地租借及住宿勞務採購 |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 112/04/07 | 613500.0 | 是 |
111年度高級中學學校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裁判相關人員膳宿供應案 |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111/07/14 | 156768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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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8/18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所屬富士大飯店未於經營主體轉移事實發生後15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40-111-08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二八號 |
水污染 | 2020/10/1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屬富信大飯店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惟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大腸桿菌群3,300,000CFU/100mL(限值300,000CFU/100m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30-109-10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列表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二八號 |
水污染 | 2020/10/13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屬富信大飯店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經查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109年5月21日紀錄讀數為「122678」,惟現場實際讀數為「122624」,未依規定記錄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9-10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1/2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臺南分公司107年1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1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