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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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有零售市場環境品質提升計畫工程 | 新竹市政府 | 113/11/26 | 11763276.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區外環道路及周邊環境整體提升計畫三期第二次變更設計案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3/10/08 | 32284992.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區外環道路及周邊環境整體提升計畫一期第2次變更設計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3/04/18 | 24518659.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區外環道路及周邊環境整體提升計畫二期第2次變更設計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3/04/09 | 20869677.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區外環道路及周邊環境整體提升計畫二期第1次變更設計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2/11/07 | 38926000.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區外環道路及周邊環境整體提升計畫一期第1次變更設計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2/11/07 | 31215000.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區外環道路及周邊環境整體提升計畫三期第1次變更設計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2/11/07 | 35774000.0 | 是 |
南部院區五分車月台廣場及週邊景觀動線整合工程第2次契約變更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112/10/02 | 2164837.0 | 是 |
南部院區五分車月台廣場及週邊景觀動線整合工程第1次契約變更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112/08/14 | 1024000.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梅南路、榮譽路及仁義路四巷人行環境改善計畫暨市區道路品質改善工程一、二期(第一期)第二次變更設計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2/01/17 | 2256000.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梅南路、榮譽路及仁義路四巷人行環境改善計畫暨市區道路品質改善工程一、二期(第二期)第2次變更設計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2/01/17 | 132000.0 | 是 |
南部院區五分車月台廣場及週邊景觀動線整合工程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111/12/22 | 35980419.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區外環道路及周邊環境整體提升計畫一期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1/12/20 | 79217000.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區外環道路及周邊環境整體提升計畫二期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1/12/20 | 87088000.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區外環道路及周邊環境整體提升計畫三期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1/12/20 | 86588000.0 | 是 |
雲林縣北港鎮番溝社區及育英國小人本道路建置工程 |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 | 111/11/24 | 否 | |
雲林縣斗六市梅南路、榮譽路及仁義路四巷人行環境改善計畫暨市區道路品質改善工程一、二期(第二期)第一次變更設計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1/10/25 | 4308000.0 | 是 |
雲林縣古坑鄉立幼兒園及周邊人本環境改善工程 | 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 111/08/18 | 13269200.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梅南路、榮譽路及仁義路四巷人行環境改善計畫暨市區道路品質改善工程一、二期(第一期)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1/06/09 | 62008000.0 | 是 |
雲林縣斗六市梅南路、榮譽路及仁義路四巷人行環境改善計畫暨市區道路品質改善工程一、二期(第二期) |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 | 111/05/26 | 56666000.0 | 是 |
南部院區參觀民眾停車、景觀及公共廁所設施改善工程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110/04/21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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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12/20 | 雲林縣 | NT$30,000 | 1.本局於112年8月18日11時0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址查察,稽查時該地號堆置刨除料(大小不一、混凝石塊、瀝青塊)並堆置小堆砂石塊,面積約1,200平方米(目視初估,後續查土地所有權為依據),現場堆置混凝石塊及砂土石堆後送世全處理瀝青塊刨除送至歐明憲處理,該地停放乙輛挖土機(查核時未作動、無實作破碎作業),堆置約混凝土塊6堆,瀝青刨除料為1堆,經查該地號堆置貯存,該工程非冠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再利用者及合法公民營清除機構,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2項暨營造事業再生資源會收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依法告發。2.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3.堆置刨除料令冠貹提送相關證明清運證明文件,施工合約書至本局備查。4.該地堆置刨除料為冠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所承攬雲林縣斗六市區外環道路及周邊環境整體提升計畫1-3期,施工地點為大學路一段-明德北路1段 2段。5.請冠貹於8月22日(周二)15時前提供證明文件(清運證明8月18日前文件)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2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40-113-120006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2項及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三和里三榮六路六○巷一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