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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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8/31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係本局於旨揭時間接獲民眾陳情後派員會同谷樹向陽大樓管理員及貴公司人員至位於本市仁武區霞海南二街2號一樓進行查察,經查貴公司係從事餐飲業,製程為便當餐盒製作販售(醉便宜),稽查當時現場正進行油炸作業,人員至該大樓側邊通道、後方機車停車區及大樓前公共空間均有發現油煙異味,雖然門店設有乙台靜電式油煙處理設備,惟油煙異味收集處理效果不佳,致異味污染物由側邊紗門逸散至周界外,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 | 20-111-08003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霞海南二街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