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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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4/04/02 | 屏東縣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8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 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土堆未依規定進行覆蓋、車行 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及車輛離開工地時未落實 將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 ,累計缺失扣點計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3-04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一○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