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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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5/04/11 | 屏東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內埔鄉北寧段1053、1053-1~1053-6、1053-8~1053-23等23筆地號土地辦理「住宅新建工程(19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1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鋪設粗級配或粒料厚度不足及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施工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以加壓沖洗設備進行輪胎清洗,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及施工鷹架外緣未完全覆蓋防塵網,累計缺失記點合計2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04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民有路二三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