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楊永發 | 董事長 | 70.00% | 可寧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陳聰田 | 董事 | 70.00% | 可寧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余柳瑩 | 董事 | 23.54% | 上評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胡凱翔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24/01/25 | 嘉義縣 | NT$3,120,000 |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P301,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23日及112年11月11日委託環境部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戴奧辛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為0.472ng-TEQ/Nm³,未符合許可證登載戴奧辛濃度限值0.1ng-TEQ /Nm³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 | 20-113-01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後紅里中山南路三○八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23/12/22 | 嘉義縣 | NT$105,000 | 貴公司嘉義廠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P30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19日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環署環檢字第018號)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稽查檢測作業,檢驗測定結果粒狀污染物校正值58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值(30mg/Nm3)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12-1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後紅里中山南路三○八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05 | 嘉義縣 | NT$12,000 | 貴公司嘉義廠廠內產出之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部分貯存於露天地面上,貯存地點及設施未保持清潔,廢棄物有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且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氣物名稱,亦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6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後紅里中山南路三○八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23/06/19 | 嘉義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一路10號之工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2年4月26日派員督察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污染源設備操作日報表,發現濕式排煙脫硫設備(編號A302)之壓降數值於112年2月28日20時至23時、3月1日凌晨3時至8時每小時數值均超過450Pa、3月4日20時至24時每小時數值超過500Pa,並發現112年2月12日、22日、23日、27日及3月5日等多日於下班時段壓降數值亦有超過400Pa情形,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載操作條件(100~400Pa)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6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後紅里中山南路三○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