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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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12/20 | 新北市 | NT$27,000 | 臺端(即威記連興燒臘)從事餐廳業,現場進行烹飪作業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作中,於營業場址周界外進行空氣中異味污染物採樣,且排除周界外其他相同干擾因素,送驗檢測結果:空氣中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7(排放標準:1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異味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13-12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連興街一四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