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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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5/05/19 | 高雄市 | NT$30,000 | 本局派員於114年2月22日00時16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233號稽查,發現全自動洗車機運作中並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73.7分貝,背景音量為55.8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3.7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2月22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5760號通知書舉發,並限期於114年3月26日0時0分前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另於114年4月2日23時42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貴社營業場所之全自動洗車機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69.9分貝,背景音量為53.9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69.9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4-05027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二三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