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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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04/01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員警112年11月2日於本市鳳山區建國二路與鳳松路口攔查貴行所屬KER-9287自大貨車,該自大貨車載運砂石及土方未依規定使用砂石專用車,且載運土石方未隨車攜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經本局審視鳳山分局所提供影片及資料,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3-0305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保華二路三三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