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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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振宗 | 董事 | 3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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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2/21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以鋁合金為原料,經裁切、CNC車床、水洗、拋磨、噴砂等程序,進行金屬製品製造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基本工業,經查將經CNC車床加工後之半成品進行水洗程序後所產生之作業廢水,經沉水馬達及管線回收至2F貯槽內進行沉澱,再以重力流方式輸送回水洗機台循環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4-02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六六巷一○號 |
水污染 | 2025/02/21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以鋁合金為原料,經裁切、CNC車床、水洗、拋磨、噴砂等程序,進行金屬製品製造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基本工業,經查將經CNC車床加工後之半成品進行水洗程序後所產生之作業廢水,經沉水馬達及管線回收至2F貯槽內進行沉澱,再以重力流方式輸送回水洗機台循環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4-02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及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六六巷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