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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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哲 | 董事 | 11.11%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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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3/07 | 苗栗縣 | NT$10,000 | 貴事業於113年02月1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廢(污)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回收水表讀數皆未依規定確實登載填寫。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二八之三號 |
固定空污 | 2022/11/17 | 苗栗縣 | NT$200,000 | 貴廠專責人員、代理人均於110年離職,惟未以書面方式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亦未依期限3個月內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20-111-11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二八之三號 |
固定空污 | 2022/05/11 | 苗栗縣 | NT$100,000 | 該廠自111年1月起迄查核日(3月4日)止,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內容每日記錄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製量、污染源防制設備操作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11-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二八之三號 |
水污染 | 2022/05/04 | 苗栗縣 | NT$30,000 | 製程產生之廢水,貯存於廢水處理單元中(初級沉池),惟未依規定申請廢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1-05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二八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