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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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10/16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經發現貴公司廠後排放口正排放混濁廢(污)水排入鳳山溪,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公司係從事豬肉分切作業,廠區設有一座油水分離槽處理廢(污)水並表示約一週清洗一次,惟槽體處理效率不佳致混濁廢(污)水排出廠外,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610mg/L(標準限值為30mg/L)、油脂11.0mg/L (正己烷抽出物,標準限值為10mg/L)、生化需氧量209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543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2-10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九三之五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