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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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4/12/02 | 嘉義縣 | NT$120,000 | 貴公司於本縣太保市太頂珠段4地號土地之嘉義縣太保太陽光電系統統包工程,屬第一級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發現其缺失如下:(一)第五條工地告示牌:工程未設置工程告示牌,記缺失4點;(二)第六條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三)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共計缺失共24點,達告發處分10點(含)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3-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西伯一一九之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