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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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6/14 | 花蓮縣 | NT$100,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3日會同貴公司人員勘查結果,貴公司當日污染源操作中,查貴公司原領有固定污染源堆置場M01設置許可證(編號:府環空設證字第U273-00號,有效期限至104年10月20日),現場皆有大量土石堆置情形。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當場量測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許可之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每年6萬公噸以上者。貴公司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事業,原領有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已失效,業已違反空污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6-06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五鄰光華四六之二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6/12 | 花蓮縣 | NT$100,000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3日會同貴公司人員勘查結果,貴公司當日污染源操作中,查貴公司原領有固定污染源堆置場M01設置許可證(編號:府環空設證字第U273-00號,有效期限至106年3月3日),現場皆有大量土石堆置情形。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當場量測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許可之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每年6萬公噸以上者。貴公司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事業,原領有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已失效,業已違反空污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6-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五鄰光華四六之二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