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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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5/02/13 | 花蓮縣 | NT$3,000 | 一、本縣環保局接獲陳情於114年1月5日01時00分稽查,台端營業中,有使用視聽伴唱設備,並台端未登記領有「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有稽查工作紀錄表及採證照片附卷可稽,已違反《花蓮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公告第一條第一項第七款「不得於各類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整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之規定,合先敘明。二、本案業於114年1月14日發函通知該處提送陳述意見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於114年1月22日送達,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0日止,該業於114年1月24日提出陳述意見,未逾期。 | 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之4,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4-02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之4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花蓮縣花蓮市主農里中原路五二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