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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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發電廠南側固定地秤維護更新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112/12/12 | 254100.0 | 是 |
電子荷重元 一批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12/05/19 | 132000.0 | 是 |
電子荷重元 一批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11/11/10 | 132000.0 | 是 |
全電子式自動秤量袋裝機 1組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虎尾糖廠 | 105/11/08 | 750000.0 | 是 |
小港廠豆粕輸送機1 SET(含安裝)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 104/09/30 | 否 | |
灰倉地磅基礎更新檢修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 104/01/06 | 310000.0 | 是 |
自動記錄地磅配件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3/11/14 | 143000.0 | 是 |
LED製程用金屬一批 | 國立交通大學 | 102/03/26 | 399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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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1/11/18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運作核可文件,經查110年7月~10月間運作量超過核可文件核准之公告分級運作量(分級運作量為50公斤),惟貴公司未領有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登記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34-110-110003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二八八之六號七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18/02/21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5年9月至12月及106年2月其他含有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代碼:C-0149)、105年9月至12月及106年2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2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二八八之六號七樓之一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5/07/02 | 高雄市 | NT$10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34-104-07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二八八之六號七樓之一 | |
一般廢棄物 | 2011/07/04 | 苗栗縣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0-07009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