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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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佳美 | 董事長 | 49.60% | 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秦嘉鴻 | 董事 | 49.60% | 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呂曜東 | 董事 | 49.60% | 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張新枝 | 董事 | 1.09% | |
黃秀雄 | 董事 | 0.43% | |
陳浣潔 | 監察人 | 0.00%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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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益洲股份有限公司 | 96904130 | 1997/05/19 | 2012/05/18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羅東分行 | 0030287 |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益洲股份有限公司 | 96904130 | 2004/08/20 | 2014/08/19 |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新莊分行 | 0060981 |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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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3/08/23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2-08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二號六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