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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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0/10/14 | 桃園市 | NT$6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7日下午1時35分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05480)稽查,查核時於3樓實驗室內查獲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9%W/W,數量共計1瓶(含瓶重)527.3公克,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34-109-100002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三八○號一○樓之一 |
固定空污 | 2019/09/24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楊梅廠環己烷未登載於異丙醇純化系統之原物料,經查第二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系統,環己烷每月用量約為55~110公斤,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9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中正路六三二巷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9/09/23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楊梅廠異丙醇純化系統(E101)之設備元件未全數編號紀錄及建檔,且其餘儲槽(T001~T004)之設備元件均無標示及建檔,故不足以認定完成全廠之泵浦、壓縮機、釋壓閥、安全閥等釋壓裝置、取樣連接系統、開口閥、閥、法蘭、管牙、快速接頭或其他與製程設備銜接之連接頭等設備元件編號建置或圖鑑建檔等相關清單,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審酌認定,貴公司楊梅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故本案依法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8-09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中正路六三二巷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