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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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郁君 | 董事長 | 21.37% | |
蔡宏建 | 董事 | 2.78% | |
黃重凱 | 董事 | 17.74% | 永家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蔣曼君 | 監察人 | 7.27% | 新達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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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3/03/28 | 臺北市 | NT$195,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第1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90%[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點數4點]、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缺失點數10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26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3)(工程名稱:中山吉美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0建字第0096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23-112-03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五○八號二七樓 |
營建工程 | 2023/03/10 | 臺北市 | NT$12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10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24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中山吉美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0建字第0096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2-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五○八號二七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0/09/26 | 臺北市 | NT$1,200 |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懸掛廣告物污染環境(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9-0932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五○八號二七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0/09/11 | 臺北市 | NT$1,200 | 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一般垃圾)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41-109-09149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五○八號二七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9/03 | 臺北市 | NT$1,200 |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砂石,鐵屑污染地面)(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9-09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五○八號二七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8/10/12 | 新北市 | NT$3,000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放置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10048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4年5月21日新北府環衛字第1040860450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五○八號二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