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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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強 | 董事長 | 100.00% |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張安平 | 董事 | 100.00% |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魏家珮 | 董事 | 100.00% |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葉國宏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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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9/09/20 | 花蓮縣 | NT$100,000 | 「港區常態式疏浚及養灘工程(2016~2021年度)」(U105UBZ085-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1日現場稽查,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稽查缺失計有物料未覆蓋 (缺失點數10點),總計缺失點數10點,依據「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2「稽查當次之缺失點數合計在10點(含)以上者,屬違規事實明確,可逕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8-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工五路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21 | 花蓮縣 | NT$6,0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一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7-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平一八九號一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8/04/03 | 督察總隊 | NT$300,000 | 本署於105年12月28日辦理和平工業區暨鄰近相關開發個案計畫環評專案監督時,發現該公司辦理之「和平工業專用港開發計畫案,發現自104年5月6日因應對策審查通過後,未將監測結果公開於網頁上,遲至105年12月28日本署監督後,始於106年2月8日在該公司網頁上完成公開作業,與因應對策第8-6頁「...將環境監測結果公開於網頁」內容不符,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第3項 | 10-107-030003 | 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平一八九號一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3/06/07 | 督察總隊 | NT$300,000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2-06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平一八九號一樓 |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2/09/18 | 督察總隊 | NT$600,000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1-09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平一八九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2/08/03 | 花蓮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1-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平一八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