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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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0/05/22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主辦之「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88-2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0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10點。(二)物料堆置:未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09-05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及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一五三巷三九弄一號 |